台大醫院藥師/林綺珊.李佩芬 食療的觀念東西方自古皆有,但機能性食品對健康影響的科學研究在近幾年才開始受到廣泛的關注。雖然目前仍有許多產品對健康有益的證據尚不充足,但市場上這類食品的銷售金額相當驚人,顯示消費者對促進健康的需求與重視。 嚴格說來,機能性食品科學還算處於萌芽期,飲食習慣及文化等眾多因素使得飲食與健康之間的因果關係太過複雜,必須有足夠且一致的人體研究結果(含流行病學研究)才能確定其對健康的影響,此外攝取量、攝取方法等因素也需要更多的科學資料來加以證實其在促進健康上的功能。 以往醫療人員對民眾的建議大多是如何吃才能獲得均衡的營養;但未來的建議則應是在均衡營養的基礎上,以可信賴的最新資訊來建議應如何再補充對個人健康有益的機能性食品。 本文主要是簡介具有健康益處潛力的機能性食品 (functional foods) ,尤其是有些食物除了具有原來的基本營養素外,還有其他潛在機能的好處。 什麼是機能性食品? 衛生署將食品分為一般食品及健康食品。健康食品是專有名詞、法律用語,須經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才能稱之。經衛生署認證的「健康食品」,必須提出各種實驗及科學驗證,並經專家學者審查、評估其安全無虞並具備以科學佐證之功效性,才能稱之為「健康食品」。未經認證者都只是一般食品,只能當作一般食品販賣,不得宣稱具保健功效。 若未有健康食品許可證者,不論號稱為「保健食品」或「機能性食品」,均屬於一般食品。一般食品除了部分經公告需辦理查驗登記者外,大部分是不需要登記的;而健康食品是需要事前登記許可,才能輸入或生產的。 「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一般食品)的主要不同點,是健康食品可以訴求特定的增進健康之功效,一般食品則不行。所有的一般食品均不能做誇大、虛偽或涉及療效之標示或廣告。一般食品違規時以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但涉及「健康食品」及「保健功效」(以衛生署公告者為限)者,則以健康食品管理法處辦。 機能性食品的概念最早由日本提出 雖然市面上標榜機能性食品的產品相當多,但是機能性食品並無一致的定義。很多情形下,「機能性食品」與「藥品」、「膳食補充劑」和「食品」這些名詞互相混淆使用,彼此之間的界線也相當模糊。 機能性食品的概念最早於1962年由日本提出,1989年進一步定義為「對人體能充分顯示身體的防禦功能、調節生理節律,以及預防疾病、促進康復等功能的特別產製食品」。1991年日本厚生省將機能性食品正式定名為「特定保健用食品 (Food for Specified Health Use)」。 日本政府是唯一對機能性食品下了明確定義的官方組織。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未核定「機能性食品」為法定名詞,也無相關的法規定義哪些食品可宣稱為機能性食品。 綜合而言,機能性食品是指具有足夠科學證據顯示其能有益地影響人類身體一項或多項生理功能的食品,進而促進健康或/和減少疾病發生的風險。 嚴格的機能性食品定義則是指人們飲食中攝入平常量即可發揮功能的食品。例如:歐洲機能性食品科學 (Functional Food Science in Europe, FUFOSE) 將其嚴格定義為能強化生理功能或預防疾病,且必須是從日常飲食中即可攝取到有效量。 廣義而言,機能性食品為除了原有基本營養外,具有防止疾病及(或)促進健康的食品。這包括未經改造的天然食物,如水果、全穀物(未脫殼)產品和經特殊設計而生產出來的食品。 美國醫學研究所 (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 ) 的食品及營養學會則將定義限制在食品中的活性成分濃度被加以改變,促使食物變成有益健康的食品。這定義包含了添加或強化某種營養素、植物化學成分 (phytochemicals) 或植物產品,例如加鈣的柳橙汁。傳統食物中添加了從非傳統食物來源中抽提出來的元素,也屬於此定義的機能食品,例如加入 stanol esters 的人造奶油塗醬。 機能性食品類型 美國將機能性食品大約分成下列幾種類型: (一)聲稱具有健康效果的食品 宣稱該產品和疾病或健康狀況有關;但只准許聲稱能降低疾病的危險性,不能宣稱可診斷、治癒、減輕或治療疾病。健康宣稱的可靠性分三級,為「經核准的」、「有權威性機構認可的」或者是「有保留的」。在解讀各項產品時應透過資料蒐集確認該產品的健康宣稱是屬於哪一級。 (二)特殊飲食使用的食品 包含提供特定飲食需求的食物或針對一般飲食加以補充或加強,並不符合一般飲食的需求。特定飲食需求的原因可能是生理、心理、病理或其他狀況(如疾病、恢復期、懷孕、哺乳、體重過輕、體重過重、嬰兒或需限鈉)。 這些食物需要符合一般的食品標示,但並不一定要有醫療專業人員指導使用。在某些定義下,這些特殊飲食食品也被視為機能性食品。 (三)醫療用食品 有特定的使用準則及購買通路。這些食品大多必須由醫師建議或處方並在持續監督下使用,但不一定要有醫師處方才可販售。醫療用食品並非天然食品,而是經由特殊配方和製程以達到符合疾病或病況的特殊營養需求。例如低苯丙胺酸 (phenylalanine) 含量的食品適用於苯酮尿症 (phenylketonuria) 病人。 腸道營養配方 (enteral formulas) 產品也是屬於醫療用食品,但有些是可以直接販售給消費者當常規食品,通常是做為營養代餐使用,這些是不需要在醫療監督下使用的。醫療執業者必須能夠分辨哪些醫療用食品是需要醫師監督使用,而哪些是可以做為自我照護用之營養品。本章將醫療用食品併在營養代餐的章節討論。 (四)一般食物 不屬於上述幾類,但常在流行病學的研究中被認為是有益健康的。這些食物含有某些經證實有健康宣稱的成分,但發表的文獻強度及科學證據目前尚不足夠。表二所列為一些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認可健康宣稱的食物。 本文選錄自《健康世界》425期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