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轉自拉裘立蓓爾)
猶太大屠殺的歷史教訓:邪惡的平庸
2013女性影展播映電影「漢娜•鄂蘭:真理無懼」,讓人印象深刻。以人文與社會科學為專業的學生,大多聽過這位現代重要的女性思想家,特別是常被人引用的「邪惡的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
電影集中描述,漢娜•鄂蘭(以下簡稱鄂蘭)參加德國納粹的頭號戰犯阿道夫•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大審的四年經過。曾是納粹軍官的艾希曼,在戰爭期間將上百萬的猶太人送入毒氣室,造成種族屠殺的大規模死亡。流亡他國的艾希曼被猶太特務綁架,並將之引渡到以色列大審,可想而知舉國對他的仇恨。
但鄂蘭作為一名猶太人,年輕時也參加過猶太復國主義活動,卻在參加大審期間,警醒到仇恨作為遮蔽正義實踐的危險,也導致當她提出「邪惡的平庸」論點時,遭致眾多的不諒解與圍剿,因為艾希曼作為頭號戰犯,不正是最邪惡的魔鬼,人人得而誅之?
但認為自己是個守法之人的艾希曼,自始至終主張:「我從來沒殺過猶太人,也沒殺過非猶太人,就這個問題來說──我從來沒有殺死過任何人,我從來沒有下令殺人。」
張鐵志針對《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一書有精彩的摘錄與整理:
漢娜鄂蘭在書中描述他(艾希曼)的最後陳述:「他從來沒有憎恨過猶太人,也從來沒有殺人的意願,所有的罪行都是來自對上級的服從,而服從應該被譽為一種美德。他的美德被納粹領導人濫用,但他不屬於統治階層,只是個受害者,受罰的應該是領導階層。艾希曼說:『我不是那個被打造出來的禽獸,我是謬誤的犧牲品。』」
鄂蘭同意。她說「艾希曼既不陰險奸詐,也不兇橫,也不像理查三世那樣一心想做個惡人;艾希曼格外勤奮努力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想晉升,而我們無法認為這種勤奮是犯罪……. 他並不愚蠢,只是缺乏思考能力——但這絕不等同於愚蠢,卻是他成為那個時代最大罪犯之一。」
的確,這是鄂蘭在本書中要提出的:「艾希曼在臨終一刻,似乎總結出我們在人類漫長罪惡史中所學到的教訓──邪惡的平庸性才是最可怕、最無法言喻、又難以理解的惡。」……
《極權主義的起源》一書中強調極權主義的一個基礎是個人在群體社會中的「孤單」(loneliness),因而激起對權威的忠誠:「只有當他屬於一個運動,他在政黨中是一個成員,他在世界上才能有一個位置。」因此,可以說探討的是極權主義下個人服從的社會心理基礎,而在《艾希曼》中則關注了人的缺乏思考使他把服從當作唯一目的。……
而漢娜鄂蘭在本書的核心主張就是,只要你參與了執行,你就要負起責任,就是有罪。……「我們假設,你之所以成為這個大屠殺組織中的一個工具完全是出自壞運氣,但這不影響你執行,從而積極支持大屠殺政策的事實。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因此就要負擔責任:「這就是你必須被處死刑的理由,也是唯一的理由。」
(以上引自〈漢娜·鄂蘭與「平庸的邪惡」〉)
換言之,把一個人烙印上十惡不赦的標籤之前,鄂蘭看見艾希曼在現代性(modernity)中的複雜處境,及自己作為服從與執行者所造成的惡——絕對服務希特勒,為了完美執行任務,遂摒除了人性良知;甘為制度中的螺絲釘,並為了整個系統的順暢運轉,將人命當作績效數字。
如同英國學者鮑曼(Zygmunt Bauman)在《現代性與大屠殺》一書中,提到現代社會中崇尚科學理性、技術的精確及社會分門別類的階層化管理,使得過去歷史中不曾出現過的大屠殺形式——有效的集中營管理、進入毒氣室前一個接一個步驟環節的準備動作——在現代文明中,極端的理性成就了高度的野蠻。同時,因為每個環節的人員被固定在其中一個步驟之中,因此每個人都不是直接揮刀開槍的兇手,遂造成道德與人性的無感,即便他們是造成死亡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基督徒,你是殺人者嗎?
之所以講述猶太大屠殺的歷史教訓,正因為我在目前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及反多元成家法案的擁護者身上,看到類似的危機——信仰作為一種手段,成為領導者最易於驅動支持者的狂熱。支持者如同艾希曼無條件地服從希特勒一樣,服從於領導者所解釋的神學,並且動員調派各路人馬,只求達成「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目標,卻根本否定非異性戀者的人權及其所遭受的非人境遇。
藝人郭采潔事件(見 郭采潔返台!疑壓力大眼眶泛紅 強調:我沒有反同志),只是一個能見度較高的爆點,其實極端保守派基督徒與非異性戀社群,交戰、交手已久。從 2011 年真愛聯盟阻擋性平教育進入校園(見 尊重同志?別偽善了!),直到最近護家盟積極動員連署反多元成家法案,同時台東於10月27日也以立委劉櫂豪為首,舉辦了守護家庭的遊行(見 東福盟週末上街 反多元成家),並將於11月30日移師台北為救妻兒大遊行;透過法務部的意見交流會(見 同性婚姻入法 首度公開激辯)和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同志婚姻立院審查!台灣將成亞洲第一?」,何戎、郭采潔等藝人所引發各界在臉書上的討論,讓整場論戰越來越白熱化。
我想大部分人會同意,民主社會中,法案的討論本有正反意見,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表達意見的權益。的確郭采潔等人與護家盟社群也享有這樣的空間,只是當反對者眾,無力招架之時,遂拋棄所該負起言說的責任,並且錯用言論自由之名以為保護,模糊焦點。
作為一名同性戀者,我所觀察到的護家盟,並不只是法案反方,卻有著恐同仇同的核心思想,換言之,他們歧視同性戀者,並不把同性戀者等同於異性戀者所代表的正常人。而在這樣的基礎上,法案的辯論成為展示恐同者的最佳場域,多元成家的三個法案也的確是同志公民平權的某種指標。
恐同仇同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靜宜大學任教、並在台大客座的柯志明教授。他在「有話好說」的節目最後發言:
同性戀是不自然的,就算是天生的,也是不自然的,一個人生下來他兔唇,他少一隻手,你不可以說因為他生下來是這個樣子,所以他自然。
在2012年出版的著作《尊貴的人、婚姻與性:同性戀風潮中基督徒絕不妥協的立場》中,他寫道:
在我這個基督徒看來,同性戀風潮是啟蒙運動以來現代西方世俗文化最為明顯的墮落標誌,這個墮落如此之深,不但大大摧毀正統婚姻家庭及其構築的美好社會文化(歐洲這個墮落不長進的基督文明土地是這方面的領頭羊,深受路德宗影響的北歐尤然,真叫人痛心),也使得第一流的學者、知識分子、哲學家都對婚姻、家庭、愛情與性行為失去基本的判斷力,實在令人驚訝。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間的彼此性渴望與性交被視為是正常的、好的、對的,對我而言,判斷同性戀情與性交正不正常、好不好、對不對實在是極簡單的事,我相信對大多數人也是一樣,但是今天竟然可以被成千上萬所謂的專家學者與大學教授發明出來的謬論硬硬生生地說成這也很好、很正常、不應反對。這世代實在不可思議!
另外在2013年〈基督徒學者柯志明:如何看待同性戀除病化?〉報導中:
柯志明教授強烈懷疑美國或國際醫學組織把同性戀除病化是有著「政治正確」的考量,因為不希望被視為對同性戀者的「歧視」,或者往好處想,不希望助長對「作為一個人」的同性戀者的歧視。
柯教授分析說,首先,不列入疾病不表示是正常的或不是病,只是以現在的醫學觀點看來不是病而已。
柯教授又連續反問道,「一個不斷要與人發生性關係的人是否有病呢?一個不斷說謊的人是否有病呢?一個不斷與人勾心鬥角的人是否有病呢?……我想常識或直覺可能更準確,我們不是常常罵上述的人『有病』嗎?就算不是『病』,這就表示它們是好的特質嗎?」
柯教授的發言與文字,充滿對同性戀的根本否定、攻擊與歧視。也是在這些看似理性,實則邏輯不通、充滿刻板印象的論說中,柯教授完全否定了同性戀作為一個人的人權: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所以不得享有天賦人權,所以應該如同猶太人所遭受的種族歧視,予以滅絕或將之放在二等公民的位置?歐洲是不正常家庭的墮落之地,但北歐的國家幸福指數卻是全世界最高、性平教育最成功的地方?至於「不列入疾病不表示是正常的或不是病,只是以現在的醫學觀點看來不是病而已」,的確醫學的進步正是在不斷修正過去的有限經驗,也正是這種進步性,同性戀從精神疾病除名,同時治療同性戀也被確認為嚴重危害一個人的心理健康,「沒有證據能證明『改變性傾向治療』是有效的,但經由治療而產生的副作用卻是長期的」。(請見有請拗直治療壽終正寢,及此領域權威 Robert Spitzer 博士的道歉與收回研究成果)
柯教授知道同性戀不是一個名詞,而是一個個真實的生命、會痛會受傷嗎?他知道因為他(們)反對性平教育進入校園,先有葉永鋕死於校內廁所,直到去年還有新北市鷺江國中楊同學跳樓自殺的不幸,只因為他們陰柔的性別氣質,以及來不及被教育去認識、尊重不同性別氣質的同學們?
兒童權益?鬥爭工具?
正因為他(們)不接受同性戀是一件無法選擇的事、堅持同性戀可被治療為異性戀者,形成多少對 LGBTQ 族群異樣的眼光、言語暴力甚至肢體攻擊?而在法案辯論中,他們最常談到「兒童權益」,談到非異性戀者沒有權利領養小孩,只因擔心孩子受到來自社會歧視的眼光,這些歧視不正是他們所造成並且鞏固的?況且,他們究竟只是把「兒童權益」當作鬥爭的工具,抑或真正的關心?(可見李怡道的評論與法國司法部長Christiane Taubira的答辯)
是的,在護家盟積極守護家庭、反對多元成家法案的同時,我認識到「我尊重同志,我也愛他們,但他們不應該/不得享有……」的偽善。他們的行為完全沒有愛,而是拿著一把眾多信徒奉獻資源的刀,砍向同性戀族群柔軟甚至期待對話的內心。
是的,這群極端右翼、保守的基督徒,也許並未意識到他們行為的傷害性,誤以為他們在守護著「上帝在地上的國」。他們信仰的狂熱遮蔽了一切對話的空間,並拒絕看見/同理同性戀者的感受、生命的見證與遭受社會歧視的痛苦。完全反啟蒙、反「人」——啟蒙運動中對個人價值的肯認與啟發,在他們之中成為一種工具,而不是生命真誠的探索、對人的接近與傾聽。
是的,他們有漂亮的外表,能歌善舞,善於使用各種現代工具進行宣傳並組織化,積極對藝人與校園青少年傳教與募款,擴大影響力,但除了傳道者對他們設定的目標「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他們不思考聖經中所包含的愛、誠實、勇氣、人的有限性等普世價值,如何面對現代社會所產生的各種複雜問題,所能有的應對與變化。死守教條框架,並以化約洗腦的方式,強硬將每個人都塞入他們的烏托邦。
多元成家三案,究竟如何能造成家庭的崩解?還是法案只是照顧應得並且需要這些權利的異性戀與 LGBTQ 族群,並因此強化了家庭的產生與穩定的功能?從目前的美國經驗與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反而有益於早已對婚姻失去信心的異性戀,甚至讓兩性關係的權利義務更加平等(詳見同性戀婚姻的幸福指南)。
此外,護家盟往往把伴侶關係和多人成家二個法案,描述為小三合法法案,並將同性戀者等同於性關係混亂,我不禁也想反問護家盟,他們對性自主與性愉悅的主張為何?還是性事終究只是具有傳宗接代功能的一項「儀式」?再度不聽不看,只用恫嚇的方式進行守貞,全面阻擋人欲,治水究竟是紓困好,還是圍堵好?否定性教育,不正等同於否定安全的性與性健康?對性的恐懼與禁制仍停留在民初時期,也不能怪罪非異性戀者的確需要重現歷史中早已發生的性解放運動!
當他們曲解法案、製造錯誤的草案說明,使用各種讓人心生恐懼的煽動性語言,並將法案打迷糊仗為亂倫、多P、 淫亂等不入流的手段,正是「不可說的恐同」——把不正常的同性戀合法化,就是傷風敗俗,只是不能說如此政治不正確的發言,所以迂迴、掩飾。再一次,機巧且務實性地操作政治的理性,並把良知與智慧踢到一邊。
而從 2011 年起,組成成員十分隱密的真愛聯盟出現,到今年基督教破天荒與其他宗教聯合組成護家盟,實則核心成員與思想,換湯不換藥。非異性戀社群在與之交手的經驗中,也不斷反省,學會不把基督徒當作過於化約的標籤,而去看見被當作夾心餅乾的同志基督徒的痛苦,以及不少支持同志社群的開明基督徒的良善勇氣。
不論這場法案之戰結果為何,究竟同志社群還要獻祭多少血淚才能爭取法律上應得的平權,至少大規模的論戰有機會翻出更多暗角的腥臭、讓更多溝通在各個角落發生。人們終將認識到,現代社會所產生的各種問題,並不能單一歸因於 LGBTQ 社群為代罪羔羊;反而不誠實地迴避、不進行根本性思考,只會讓日漸腐敗的問題繼續糾纏、侵蝕,終至本體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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