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蜚鴻 蘆竹鄉民代表掌摑林口長庚護理師,引起全民公憤,根據《醫療法》對於施暴者頂多裁罰3至5萬元,而且還是「告訴乃論」,這次事件後,立法院火速審理《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的安全,將醫療院所內暴力行為改列公訴罪,且增加刑責,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歐打醫院護理師巴掌事件,風波越鬧越大,引起各界撻伐,主因這一段時間以來,醫院暴力傷人事件層出不窮,令人心寒。就在掌摑事件的隔天,臺南市立安南醫院也發生民眾在急診室咆哮、威脅護理人員,甚至護理人員報案時,還發生臺南市民議代表的助理關說,希望能息事寧人。 衛福部長邱文達表示,衛福部嚴正譴責醫院內的任何暴力行為,過去已經完成醫院5項防暴措施,也會全力支持立法院修法,希望能使醫療院所內的暴力行為改為公訴罪,嚇阻、重罰滋事人員。 衛福部醫事司「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發現,從民國98年到102年5月,全臺灣發生的醫院暴力事件逐漸增加,98年急診室暴力事件為191件、99年250件、100年448件、101年591件,今年1至9月已有322件。但醫院暴力遭罰個案少之又少,資料顯示,各縣市衛生局處理醫院暴力相當消極,民國100年以前幾乎沒有懲處個案成立,去年至今年9月也僅10件成案,處罰金額只有3萬元,難達遏阻效果。 有立委提案訂定更嚴格處罰,若毀壞維生器材或其他醫療設施,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行政罰鍰最高可處以50萬元,嚴懲醫院暴力行為。 也有立委主張,將抬棺或撒冥紙抗議也涵括在醫療法的修法規範,對此,醫界人士大表支持,地區醫院協會指出,黑道介入使醫糾處理更形複雜,醫療法若能明訂,禁止任何人對醫護人員施予強暴、脅迫或恐嚇,更可保障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安全。 但代表病家的臺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則反駁,有立委認為若發生醫療糾紛,也有可能弱勢者會受到壓迫,主張應該先通過醫療糾紛處理法,加強對醫糾事件病患的保障。醫療院所內不容許暴力行為,但也應顧及病患權益,早日完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立法,醫病雙方都應理性溝通,共同受到法律的保障。 (選錄自《健康世界》456期,文章相關訊息請上健康世界e學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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